华体体育在线登录(china)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等政策,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开展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招标采购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大学关于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采购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和预算的全面性,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是学院采购管理的决策和监管机构,统一领导学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实验室建设、行政、资产、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院限额以上的采购工作,并对学院限额以下采购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审查,确保各项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实验室建设、行政、资产、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学院采购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策。
第五条 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
(一)党政联席会议
1. 研究审定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学院统一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2. 研究提交学校审批的政府采购、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等采购项目;
3. 研究学院涉及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4. 在需求单位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内,审定5万元(含)以上非科研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二)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 研究审议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学院统一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实施;
2. 听取采购工作小组工作汇报;
3. 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4. 审定2万元至5万元(不含)非科研采购项目和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科研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5. 研究组建科研采购专项工作组负责实施有关科研采购项目。
(三)采购工作小组
1. 制订学院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2. 组织汇总学院有关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提交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组织有关采购项目的论证,根据项目情况参与采购项目的前期考察;
4. 对于提交学校进行政府采购、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和相关信息,提出采购方式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购评审会议;
5. 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的采购项目,负责采购工作实施;
6. 组织采购用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审核采购合同,参与合同履约验收;
7. 负责学院统一采购等项目档案的留存和管理。
(四)科研采购专项工作组
1. 由学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建,在其领导下负责实施有关科研采购项目;
2. 审核、提交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组织科研采购项目的论证和前期考察;
4.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5. 组织采购用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审核采购合同,参与合同履约验收;
6. 负责科研采购项目档案的留存和管理,并报学院采购工作小组备案。
(五)采购用户
1. 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2.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有关采购评审会议;
3. 起草与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监督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组织履约验收。
第三章 采购限额标准及范围
第六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山大财字〔2019〕31号),学院负责使用学校资金采购的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工程、服务和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的采购工作。预算金额超出前述标准的项目,需提交学校进行采购。
学校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拨款和各种收费、捐赠资金、科研经费、其它收入等。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需求单位使用学校资金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或与其有关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其他货物(科研试剂耗材、配件、标本等),但不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用于学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的认定,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用途认定。
第七条 2万元(含)以上的非科研采购项目和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采购项目,由学院组织统一采购,学院采购工作小组或科研采购专项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八条 2万元(不含)以下的非科研采购项目和1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采购项目,由采购用户自行采购,按学校规定办理财务报销和资产登记手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对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根据需要可选择自行采购、网上竞价(山东大学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委托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三种采购方式。其中,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由学院采购工作小组或组建的科研采购专项工作组以前述方式实施采购,采购结果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定;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用户以前述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条 对预算2万元至10万元(不含)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工程、服务,学院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直接采购或比选方式确定拟成交供货商,采购结果报学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依权限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 对2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用户可以直接采购,或者委托学院采购工作小组协助采购。
第五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工作一般流程如下:
项目类型 |
采购程序 |
学校限额 标准以上 |
范围 |
预算5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预算10万元(含)以上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工程、服务 |
程序 |
用户需求提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学院审批→学校审批→学校采购→签订合同 |
学院限额 标准以上 |
范围 |
预算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预算2万元至10万元(不含)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工程、服务 |
程序 |
用户需求提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学院审批→学院采购→签订合同 |
学院限额 标准以下 |
范围 |
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非科研仪器设备类货物、工程、服务 |
程序 |
用户需求提报→项目负责人审批→自行采购→签订合同 |
第十三条 提交学校的采购项目均需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履行相关手续,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等按照《山东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